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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
张律师,您好。我现在俄罗斯一大学任教,爱人与我在一起。在合同中,该校提出给我办理免费医疗保险,但不给我爱人办理,只是帮助办理,费用自理。根据俄罗斯《关于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俄罗斯联邦逗留期间提供物质、医疗和居住保障担保的条例》(俄罗斯联邦政府2003年3月24日第167号决定批准),我能否向该校要求为我爱人免费提供医疗保险?请您不吝赐教。谢谢。田春德
律师回复:
田先生: 您好,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关注,我们主要提供中俄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方面的法律服务,对俄罗斯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研究不深。我们仅提供以下意见,供您参考。 首先,您所说的医疗保险是指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如果是指商业保险,那主要根据您爱人和大学和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大学就没有此义务。 虽然《关于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俄罗斯联邦逗留期间提供物质、医疗和居住保障担保的条例》规定了医疗保险的问题,但该条例是为了避免被邀来俄人员生病时的医疗费无人的承担问题。因此如果您爱人所在的大学向外交或内务部门出具了相关的担保函,那也是在您爱人生病后医疗费可以由大学来承担。 如果您所说的是社会保险,则这个问题就很复杂。各国由于各项制度不同,因此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差别很大。但是根据《俄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2002年7月25日第115号联邦法律)第4条、第13条的规定,您爱人应当享受和其它俄罗斯员工同等的待遇。关于社会保险问题,规定于《俄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2000年8月5日第117号联邦法律)。至于对于社会保险方面的疑问以及纠纷的解决方式,请向俄罗斯律师咨询。 谢谢您的来信!祝您在俄罗斯生活工作愉快! 张振利 律师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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