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 |
您好!在俄罗斯做买卖在国内顾了一个工人(20岁),在不知道对方怀孕的情况下,对方来了4天,流产弃婴,弃婴的时候婴儿是活着的,流产弃婴老板也不知道情况,因为老板当时不在家,现在俄罗斯的警察追究这个工人的责任。请问老板还会负什么责任么?如果涉及到罚款,会是多少呢? |
律师回复: |
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如果该工人弃婴导致婴儿死亡,按照俄罗斯《刑法典》第106条的规定,“母亲杀死新生儿”,处5年以下的剥夺自由,或2-4年的限制自由。但是因老板不知道这一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作为或不作为,因此对婴儿死亡不负任何责任。但是根据你的描述,该工人作为老板的雇员,如果未按照《外国公民在俄联邦法律地位法》的规定办理工作许可(打工卡)而在俄联邦就业,则按照该法规定,该工人将被驱逐出境,驱逐出境的费用将由向其颁发入境邀请函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因此老板如果是颁发邀请方,则应负担驱逐出境的费用。该费用具体包括机票费和必要的食宿费用。
祝
好!
张振利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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