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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建民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杂志
 

俄罗斯融资租赁法律监管制度及市场研究

融资租赁是当前世界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金融工具,发达国家的现代租赁业已经成为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基金业并列的六大金融产业之一。租赁把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紧密结合,把融资与融物紧密结合,在现代金融产业中占据着与其他五大金融产业同样重要的地位,目前已成为仅次于贷款的重要融资方式。融资租赁的一系列优势和带来的利益在许多国家都已经得到证实。从出口和对外投资的角度看,融资租赁还可绕过投资对象国的金融监管和贸易壁垒,成为促进一个国家资本输出的重要方式。

为世界租赁业的重要市场,俄罗斯的融资租赁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2000年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现已从国内租赁扩大到国际租赁,在各类投资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俄罗斯已构建了相关法律框架,为开展融资租赁提供相应的法律保证,其融资租赁制度表现出自有特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俄罗斯租赁市场造成较大冲击,但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市场出现回暖。在可预见的将来,融资租赁仍然是俄罗斯政府支持的一项投资政策。

一 相关法律规定

1995年之前,俄罗斯实际没有调节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租赁活动参与者只能依照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РСФСР)《公民诉讼法》第10章规定调节租赁关系。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租赁活动的快速兴起,加快法律制度建设的任务提上日程。1998年,俄罗斯制定并出台了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后于2002年12月和2003年12月两次修订完善),与《民法典》、《税法典》、《海关法典》、《反洗钱法》、《许可证法》和《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一起构成目前调节融资租赁的基本法律框架。

其中,《融资租赁法》是最主要的法律。该法共6章39条,对租赁主体、对象、地位及方式等做了明确的界定;对租赁业务的原则、程序、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做了全面规定。其宗旨是鼓励在租赁业务的基础上以各种方式进行生产投资,保护财产所有者和投资者权益,保障投资效益。《融资租赁法》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融资租赁定义

包括以下三个要点:(1)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共同构成交易;(2)出租人要从供货人处购置承租人指定的资产,保证承租人出于商业目的暂时占有、使用这些资产,并收取租金;(3)租期内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法律所有权人。

(二)关于租赁物范围

俄罗斯的租赁物以设备为主,包括房地产,但不含土地,也不包括软件等无形资产。法律要文特约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 2012年第 6期中明确规定,融资租赁仅限于经营目的,但政府、医院和学校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采用融资租赁,实际上只是排除了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目的而采用的融资租赁。

(三)关于租赁物登记

俄罗斯没有专门针对融资租赁物的登记制度,而是根据租赁物本身的属性,对需要登记的特殊设备进行登记,如汽车、飞机、轮船登记等。

(四)关于取回占有问题

俄罗斯对此非常重视,在修订后的《融资租赁法》中增加了取回占有条款,明确出租人在承租人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拥有直接取回租赁物的权利。出租人既可以通过司法机制,也可以通过非司法机制取回租赁物。在司法机制中,出租人先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认定终止租赁协议,同意出租人取回租赁物,并颁发取回占有令,由司法机关的代表——执行法庭强制执行。根据《强制程序法》,取回占有在两个月内完成。在非司法机制中,当事人就终止租赁协议达成一致后,承租人可以主动返还租赁物,出租人也可自助取回。如果承租人严重违约,根据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银行将允许出租人直接从承租人账户中扣款。

(五)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俄罗斯《融资租赁法》规定,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租赁法和租赁合同调节。

(六)关于融资租赁业的促进

在会计准则上,俄罗斯并不完全遵守《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的规定。在俄罗斯,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协商确定租赁物记在谁的资产负债表内,但从2005年起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记账。在直接税方面,俄罗斯赋予融资租赁以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允许融资租赁以低于正常折旧年限3倍的速度进行加速折旧(即3倍加速折旧)。

在流转税方面,俄罗斯实行可抵扣的增值税,相当于按照租金扣除租赁物购置成本及相关价外费用后的差额为税基征收增值税。另外,俄罗斯允许融资租赁企业比照金融机构的标准计提呆账准备金,并可以在税前扣除。在跨境融资租赁中,入境租赁物按照每期缴纳的租金为税基,分期缴纳进口环节的税收。承租人作为买受人获得租赁物时应该享有的各种待遇,不因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出租人在融资租赁期间作为买受人而受到影响等。

特别须要指出的是,俄罗斯《融资租赁法》中专门设立了一章,即第4章国家对融资租赁业的支持,明确规定了国家对融资租赁业可以采取的各种扶持政策和措施:制定并实施租赁业发展规划,将其作为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抵押基金,保证对涉及国家财产的租赁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以国家股参与专门投资租赁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向租赁公司提供国家采购订单;对科技密集型高技术设备的研制及使用给予国家保护;对租赁项目的实施给予联邦预算拨款并提供国家担保;为租赁项目提供投资贷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租赁主体提供贷款所得利润可免缴3年以上的利润税;按照法律程序向租赁公司提供税收优惠及贷款优惠;为鼓励更新机械设备,在使用快速折旧法的同时,允许出租人将使用寿命在3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在其投入使用的第一年以快速折旧方式注销原始价值的35%等。

二 对融资租赁的监督管理

(一)对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实行间接监管

俄罗斯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银行主要以设立子公司和投资入股的间接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实施间接监管,主要是通过拥有银行股金超过一定比例(25%)的融资租赁公司与母银行合并报表从而受到母银行内部控制实现,而不是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直接监管。

(二)设定企业注册资本金标准

2002年,修订后的俄联邦《融资租赁法》生效,其标准与俄联邦税法和民法完全相符,规定租赁活动本身无须获得许可批准。在企业注册资本金方面,规定上市公司约为3600万美元,非上市公司约为360万美元。

(三)非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受任何监管

俄罗斯将没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视同其他一般企业,不受任何监管。企业设立只须进行税务登记。

(四)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检查权和监督权

俄罗斯《融资租赁法》规定,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遵守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的条件进行检查。在租赁合同和其他相关合同中要写明检查的目的和程序。承租人必须保证出租人能够不受阻碍地得到租赁财务文件和租赁对象。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所租赁物品、承租人金融活动及其执行租赁合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租赁合同要规定财务监督的目的和程序。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书面要求提交进行财务监督所必需的信息,承租人有义务满足这些要求。

(五)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租赁活动报告

2004年,俄罗斯在原金融监测委员会基础上组建联邦金融监测局。虽然俄罗斯国内租赁活动不受国家机构的专门监管,但像银行和保险机构一样,自此开始,租赁公司须要到金融监测局登记,并定期向联邦反垄断署和联邦金融监测局提交与租赁活动有关的报告。

(六)对租赁交易的反垄断调节

1991年3月22日批准的联邦《反垄断法》第18章规定,在一定情况下,进行租赁交易须向联邦反垄断署或其在各地的分局报告并获得预先同意。反垄断调节既适用于俄罗斯法人,也适用于在俄罗斯领土从事活动的外国公司。根据租赁交易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对租赁业务的反垄断调节程序可以是:或在签署租赁交易合同之前获得反垄断署预先批准,或在签署合同后通报反垄断署。

(七)有关经营国际业务的许可

《融资租赁法》在租赁主体所经营的国际业务的特点一条中规定:出租人有权不经俄罗斯中央银行许可而从事与资本流动相关的国际业务,有权为获得租赁对象而向俄联邦居民筹措资金,筹资期限可在半年以上,但不超过租赁合同有效期;租赁公司有权不经俄罗斯中央银行许可而从事与资本流动相关的国际业务,有权向租赁对象的出售人(供货人)分期付款并支付利息。

三 俄罗斯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现状

(一)租赁公司类型

俄罗斯现有各类租赁公司1000多家,从业人员近万人,大公司的员工在200人以上。由于资本来源不同,俄罗斯租赁公司大体可分为以下6类。

1.在银行内注册的租赁

公司俄罗斯大多数银行都把租赁视为贷款的补充工具。银行可以采取租赁形式,降低风险,为客户提供更灵活的服务,最终扩大客户基础。部分银行利用自己的租赁公司来扩大在地区的分支机构,有些银行则是为了利用国家给予租赁公司在税收方面的优惠。

2.由外国银行注册的租赁公司

这类租赁公司数量不多,其优势是能够获得利率较低的长期融资。目前在俄罗斯租赁市场上运作成功的有“РайффайзенЛизинг”“ДельтаЛизинг”ABNAmroLease等公司。

3.由金融工业集团创建的租赁公司

这类租赁公司创建的目的通常是为金融工业集团内部的企业提供设备。其主要代表有“ЛКЛизинг”(卢克石油租赁公司)、“Интеррослизинг”(国际俄罗斯控股租赁公司)和“Юкослизинг”(尤科斯石油租赁公司)。这些公司的融资来源是同样隶属于金融工业集团的银行。

4.由设备供应商创建的租赁公司

由俄罗斯的设备供应商创建的租赁公司有“Сибмашлизинг”(西伯利亚机器制造租赁公司)、“АнкорДонтрейдинг”(俄罗斯农业机器制造租赁公司)和“ТуполевиИльюшинФинансКо”(图波列夫和伊柳申金融公司)等。外国大设备供应商在创建和发展租赁公司方面表现更为积极,最有名的公司有CaterpillarDaimlerChryslerService(debis)JohnDeereRussiaHewlett-Packard等。

5.由国家创建的租赁公司

这类公司分为商业性和非商业性两种。商业性租赁公司靠地区或地方预算融资,主要是为小企业服务。这类公司主要有莫斯科市租赁公司和伊尔库茨克商业园等。非商业性公司的优势在于,其提供租赁业务的利息非常低,目的不在于赢利。但这类公司给商业性租赁公司带来了压力和困难,因为一些潜在的客户都希望从各大租赁商手中获得条件优惠的租赁合同。

6.由自然人创建的租赁公司

据估计,由自然人创建的租赁公司占总量的16%。这类公司多数为地区一级的公司,所提供的设备和部门呈多元化,其客户主要是中小企业。交易特点是交易额小、交易量大,通常中等交易不超过2万美元。

(二)租赁业务行业分布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俄罗斯租赁业的经营范围日益广泛,租赁方式更趋多样,租赁物从小型单机到成套设备,从新设备到二手货,从各种运输工具到各类设施,租赁用户遍布全国。据俄罗斯《技术租赁和投资杂志》的调查,俄罗斯租赁业务行业几乎涵盖所有经济部门,其分布为:木材加工设备———1%,筑路机械———1%,农机———2%,建筑机械———4%,计算机和办公设备———5%,货车———6%,小汽车和小吨位汽车———8%,专门技术和设备———15%,机器制造设备和生产线———27%,公共通信设备———28%,其他———3%。与国际租赁一样,铁路运输机车、汽车、农机和能源设备租赁是俄罗斯租赁市场中最有吸引力的部门。

从发展看,最有潜力的细分市场为:建筑和筑路机械、农机、食品加工设备、机器制造设备、印刷、木材加工和纸浆造纸设备及计算机租赁等。租赁公司提供的绝大部分租赁服务都是面向中小企业,据认为这些企业有相当大的增长潜力,这是俄罗斯租赁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对大、中、小企业提供的租赁业务分配比重分别为21%、41%和38%。

(三)租赁公司融资来源和地域分布

俄罗斯租赁公司的大部分融资来自国内银行,有29%的公司其注册者就是银行,而71%则是银行的伙伴。实际上,大部分租赁公司都是按照市场汇率利用银行贷款融资。银行贷款在全部融资来源中的比重高达62%。与此同时,其他来源如外国银行贷款、国内发行的债券、期票以及在国外市场证券化的资产等的比重也在逐步扩大。俄罗斯租赁业地域分布广泛,约78%的公司位于俄罗斯欧洲部分,其中52%位于莫斯科市,10%位于圣彼得堡市,还有38%位于地区一级。尽管目前俄罗斯金融资源仍主要集中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但许多位于莫斯科的租赁公司在其他城市开设了代表处和分公司,租赁交易越来越经常地在地区一级进行。

(四)租赁市场容量和世界排名

近年来,随着俄罗斯经济的恢复和较快增长,其租赁市场容量也迅速扩大。1996~2005年,世界租赁市场年均增幅3.6%,10年内累计增长35.9%,而俄罗斯年均增幅达40%~70%。2000~2007年间增长19倍,市场容量从12亿美元增至240亿美元。2002年,俄罗斯仅有3家业务额过亿美元的租赁公司,到2006年已达39家,其中12家过2亿美元、11家过3亿美元。国际金融危机前,俄罗斯已进入全球最大的10个租赁市场行列。1998~2005年,俄罗斯在国际租赁市场中的排名从第34位升至第10位,在欧洲市场的排名从第20位升至第6位,超过了那些具有较长租赁业发展传统和租赁文化的国家,如澳大利亚、荷兰、瑞典、瑞士、丹麦和比利时等(见表1)。俄罗斯同时也是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中唯一进入世界租赁市场前10强的国家(其他9个均为发达国家)。在金砖四国吸引外资的竞争中,俄罗斯租赁市场已走在中国、印度和巴西之前(2007年,中国租赁市场容量为42.5亿美元,印度为4.4亿美元),但巴西已成为俄罗斯最明显的竞争者(2004年巴西租赁市场容量已达43.亿美元,成为拉美租赁市场的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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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租赁市场渗透率和增长空间

最近10年,租赁业成为许多国家投资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租赁业务的增长速度超过主要宏观经济指标的增速。国际上通常用两个指标衡量租赁业市场渗透率、发展潜力及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一是租赁交易额在GDP中的比重,二是租赁交易额在固定资本投资中的比重。从俄罗斯的租赁交易绝对额看,虽然与西方租赁大国比较还处于较低水平,但却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也不断提高。2000~2008年,除上述两大指标外,租赁在生产性资本投资中的比重、设备和运输工具租赁在对设备和运输工具投资中的比重均翻了一番(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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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租赁在投资中比重最高的是美国,达30%,欧洲平均指标为5.17%。俄罗斯国内预期,其租赁交易额在GDP及固定资本投资中的比重未来可达5%和30%。据国际金融危机前的测算,以2005年为基期,要达到这一水平,租赁业总额还应扩大4倍左右。在保持GDP和固定资本投资年增长分别为6%和12%的情况下,租赁市场须要保持年均40%的增幅,到2010年可以达到预期目标。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的爆发将使这一周期向后推移。

(六)外资进入俄罗斯租赁市场情况

早在1996年,世界租赁公司100强中就有7家进入俄罗斯,此外,还有一些世界和欧洲知名的租赁公司取得了俄罗斯中央银行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其中,美国8家,德国和塞浦路斯各7家,奥地利5家,荷兰4家。2002年之后,外资普遍看好俄罗斯市场,更是加快了进入步伐。2005年,一些大的国际租赁公司,如奥地利FBLeasing、意大利“ЛокатЛизингРуссия”、荷兰INGLeasingTransportLease、法国Arval、拉脱维亚ParexLeasing及德国CHGMeridian等都在俄罗斯开设了自己的代表处。新公司宣布了各自的扩张计划:FBLeasing打算在最近一两年内实现年租赁额6亿美元,INGLeasing则为10亿美元。而俄罗斯本土最大的租赁公司目前的年租赁额尚未超过4亿美元。2003~2004年较早进入俄罗斯市场的外国租赁公司的经验表明,上述计划是可以实现的。

外资看好俄罗斯租赁市场的主要原因在于,从地理位置看,俄罗斯租赁市场对欧洲出租商具有别无选择的吸引力;此外,欧洲出租商也有在东欧市场的工作经验。在外国投资商眼中,俄罗斯租赁市场的优势还在于,总体质量良好的租赁法(与《国际融资租赁法》基本一致);承租人违约平均水平非常低(不到1%);对租赁业没有监管负担(如没有类似对银行的要求和标准);拥有适合投资的主权信用评级。此外,俄罗斯还是独联体和东欧地区租赁市场的领头羊,对外国投资者而言,进入俄罗斯意味着可以开发独联体和东欧市场。

(七)国际金融危机对俄罗斯租赁市场的影响

对俄罗斯租赁市场而言,2008年是最近10年发展最为艰难的一年。上半年尽管出现危机,但签署的交易合同仍有少量增长。从全年看,新的业务量减少24.7%,为3197亿卢布,相当于2007年的62%。但合同量和承租人数量增加,分别增长13.5%和13.3%。从细分市场看,汽车等交通工具租赁增长6.25%,农机租赁增长48.12%,不动产租赁增长48.63%。但设备租赁市场削减11.29%。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铁路设备租赁,降幅达42.85%。从地域看,除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两大中心租赁市场外,所有地区一级的租赁市场发展较为顺利。中央联邦区成为增长的火车头,新签业务量增长84.15%。由于准备索契冬奥会,南方联邦区新签业务量增长58.5%。而莫斯科租赁市场萎缩35.2%。

2009年的发展可分为两大阶段:上半年总体处于业务量缩减的低迷阶段,下半年市场出现解冻,新的交易量达2700亿卢布(不含增值税)。2009年年中成为租赁市场的转折点,在经历了连续三个季度的交易量急剧下降后,市场重新复苏,出现三大趋势。第一,围绕国有大公司的租赁业资本集中程度提高。在地区一级,业务重心向中央地区和西伯利亚地区集中。第二,租赁公司融资来源中自有资金的比重持续提高。第三,公司业务支出逐步减少。出租商关闭在地区的代表处,解雇员工,租赁公司分公司数量减少8%,员工减少15%。

2010年,俄罗斯租赁市场交易量保持35%~40%的增速,年度新交易额达7250亿卢布,截至2011年1月1日,总融资额达1.18万亿卢布。除交易量扩大外,还保持了2009年资本集中和分公司网扩大的趋势。其中,三大国有银行分别组建自己的租赁公司:外经银行租赁储蓄银行租赁外贸银行租赁,带动整体市场快速发展,三大公司共占市场交易量的41%。储蓄银行租赁公司积拓展业务,除在所有联邦区发展租赁公司网络外,还在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设立了子公司。2011年,租赁市场发展速度超过最乐观预期,新交易量增长40%~50%,预计交易额将达1万亿~1.1万亿卢布(约合322亿美元),恢复到危机前水平。由于俄罗斯经济中固定资产更新需求巨大,融资租赁将会保持稳定需求,汽车、飞机、火车、不动产和IT设备租赁将成为未来支撑租赁市场的主要方向。

在可预见的未来,融资租赁仍然是俄罗斯政府支持的一项投资政策。对此,中国应加强对俄罗斯租赁业务政策环境的研究,利用好这一渠道。同时,在俄罗斯开展国际租赁业务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强国际租赁业务的风险防范。

UNIDROITConventiononInternationalFinancialLeasing,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1988年5月28日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召开的国际外交会议上通过。1998年俄罗斯以联邦法形式批准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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