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萨克斯坦设立代表处或分公司所需文件和程序
一、国内手续: 完成以下5份文件的翻译、公证和认证: — 总公司营业执照; — 总公司章程; — 税务登记证; — 授权书(总公司对代表处法人或分公司经理的授权书); — 公司会议决议(成立代表处或分公司的公司决议); 授权书和决议中除需要确认法人外,还需注明代表处或分公司在哈萨克斯坦的办公地址 以上5份文件必须在国内完成俄文翻译、公证和认证。一般要求在外文翻译局进行翻译。随后到中国外交部进行认证,然后在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馆或领事馆进行文件认证。 二、国外手续: 1,将上述文件在哈进行哈语的翻译公证,因为在哈提交文件需哈语和俄语两种语言。 2,由律师起草代表处或分公司章程,由总公司盖章和法人签字。 3,办理办公地址的合同及相应文件公证。 4,文件送司法部,办理代表处或分公司注册,正常注册时间为45天。 5,完成公司注册后,在银行开设账户。 6,在税务局登记。 7,到统计局登记。 8,完成最终注册手续。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 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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